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預告修正「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二條、第十五條修正草案」。

刊登日期:2016/1/13
發文日期:2016/1/13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0180A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二條、第十五條修正草案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制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制定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19條。
三、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行政處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
(三)電話:05-5522937。
(四)傳真:05-5331450。
(五)電子郵件:ylhg01205@mail.yunlin.gov.tw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二條、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